沈陽防爆電器的適用環境及溫度要求!
2018-06-26 來自: 遼寧海浪防爆電器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次數:1294
爆炸風險場所中運用的沈陽防爆電器設備,都須按規范規則的請求設計制造,以確保防爆電器設備具有規則的防爆特性,避免爆炸事故的發作。但各品種型的防爆電器設備,因防爆型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則,但對它幻也有共同的請求,即通用請求(見GB3836.1《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通用請求》)。防爆電器設備只要在契合通用請求和各防爆型式的專用請求(見GB3836.2-GB3836.10)的條件下,才干保證其防爆性能。由于篇幅所限,我們僅就沈陽防爆電器設備的通用請求作一引見。關于電壓不超越1.2V、電流不超越0.1A,且其能量不超越20μ,或功率不超越25mW的電氣設備,經檢驗單位認可后,可直接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
1.適用環境
防爆電器設備的適用環境是在-20-+60℃,氣壓為0.8×105-1.1×105Pa的工廠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煤礦井下環境。
2.溫度請求
⑴電氣設備最高外表溫度
電氣設備最高外表溫度是指電氣設備在允許范圍內的最不利條件下運轉時,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外表的任何局部,不可能惹起電氣設備四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溫度。如對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外殼外表。對其他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是指可能與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觸的外表。
①Ⅰ類電氣設備,在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運轉環境惡劣,而且電氣設
備外表易堆積粉塵。因而,規則最高外表溫度不得超越+150℃。假如能
采取一系列措施,而且還能避免粉塵的堆積,則不得超越450℃。
②Ⅱ類電氣設備,主要在工廠中應用。由于爆炸風險場所具有各種不
同性質的爆炸性混合物,這些爆炸混合物都有不同的引燃溫度。因而,就
有各種不同的組別,所以它們的最高外表溫度不得超越一定的數值規則。
⑵電氣設備運轉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轉環境溫度是指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轉狀況下的環境溫度。
普通為-20-+40℃,假如環境溫度范圍不同時,需要在銘牌上加以標
明,并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準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外表溫度。
⑶電氣設備部分最高外表溫度
電氣設備部分最高外表溫度是指關于總外表積不大于10mm2的部件(如實質平安型電路運用的晶體管或電阻)。其最高外表溫度相關于實測引燃溫度具有下列平安裕度時,該部件的最高外表溫度允許超越電氣設備上標志的組別溫度:
①T1、T2、T3組設備為50℃;
②T4、T5、T6組設備為25℃。
⑷耐潮和耐細微腐蝕
絕大多數礦井井下環境溫度在20-30℃之間,最高溫度可達32.8℃;相對濕度在92-98℃之間,最高相對濕度可達凝露點。按濕熱帶定義:在一天內有12h以上氣溫等于或高于20℃,相對濕度等于或高于80%的天數,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上的地域稱為濕熱帶??梢姠耦惖V用電氣設備運用的場所普通是濕熱環境。為了保證沈陽防爆電器設備在井下環境中長期運用,它們必需具有耐濕熱性能。
化工、石油等企業的消費環境中,從原料到半廢品、廢品、以及廢品的儲運等,除存在有爆炸性氣體、蒸氣外,還不同水平地存在著腐蝕性氣體如酸、堿、鹽、氨氣及其他腐蝕性氣體。這些氣體及物質的存在,對電氣設備的金屬零部件和電氣絕緣資料的性能有很大影響,從而直接影響到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因而,對Ⅱ類設備,普通應有耐細微腐蝕才能。